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按照惠州市政府《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6〕12号)要求,为了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营运的监管,确保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的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分为总则、监事会的产生、监事会的任职资格、监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管理、监事会的考核和奖惩、公司的职责、附则等八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监事会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管理,对县政府负责;监事会由主席1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明确了监事和监事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每届任期3年。
政策文件: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罗县县属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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